钦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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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传播疫情,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请12—17岁人群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居)委的安排进行接种。9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北部湾大学、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8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五)从810日起,进入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超、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派出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推送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及时接种。

四、禁忌建议书开具。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可到辖区接种点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及时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原标题: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