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其危害也十分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不仅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物质,加剧雾霾天气形成,影响环境空气能见度及质量,甚至可能会造成重度污染天气,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根据钦州市发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主城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划定禁止燃放区域。2025年钦州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 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 300 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文物保护单位。
4.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