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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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信访人直接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3.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6.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

7.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是行政单位,本局设秘书科、督查调研科、接访科、办信科共4个内设机构。有下属事业单位钦州市信访接待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钦州市信访局和钦州市信访接待中心。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9.05万元,同比减少40.87万元,下降10.51%。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41.2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12.8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4.98万元,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389.05万元,同比减少40.87万元,下降10.5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1.1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01.6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服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2名后勤控制数人员;信访事务支出115.97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业务开展;事业运行支出27.51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1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支出

2.教育支出支出(类)12.5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30万元:主要参加钦州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2.5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助、为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金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6.农林水支出(类)1.5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9.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4.39万元。

9.年末结转和结余38.6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下拨预算资金减少。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6.00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1.33万元,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54万元,项目支出130.4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01.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服务6.00万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信访事务155.97万元,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4.事业运行27.5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钦州市信访接待中心工资福利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10万元,用于单位行政事务管理日常支出。

6.培训支出12.55万,用于信访业务培训支出。

7. 体育竞赛0.30万元,用于参加钦州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的支出。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25万元,用于局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死亡抚恤35.34万元,按照规定对病故人员的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11.行政单位医疗5.07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事业单位医疗1.84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3.公务员医疗补助1.03万元,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 其他扶贫支出1.55万元,用于扶贫支出。

15.住房公积金9.94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30.4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48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63万元,下降10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

(三)2017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85万元,下降100%。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度年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85万元,下降10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车改后,我局没有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度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1.32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引起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钦州市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