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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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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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信访人直接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3.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6.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

7.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是行政单位,本局设秘书科、督查调研科、接访科、办信科共4个内设机构。有下属事业单位钦州市信访接待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钦州市信访局和钦州市信访接待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2.08万元,同比减少26.97万元,下降6.9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1.1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0.11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4.其他收入3.6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存春节慰问经费、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转信访局七一慰问经费、中国共产党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付信访局领导工作经费。同比减少9.21万元,下降71.67%,主要原因是今年和去年开展的工作内容不一样,所需经费也不一样,今年开展的工作需要的经费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33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7.65万元,下降50.46%,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收回2014年-2015年往来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362.08万元,同比减少26.97万元,下降6.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87.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是信访局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聘用2名后勤控制数人员;三是信访业务开展;四是市信访接待中心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五是党建支出。同比增加36.73万元,增长14.6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提高和增加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运行项目的开展。

2.教育支出支出(类)6.3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业务培训支出。同比减少6.2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培训由异地培训转为市内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6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助、为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金支出。同比减少35.87万元,下降54.74%,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没有发生死亡抚恤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0.37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提高工资,相应的医疗支出也提高。

5.农林水支出(类)1.5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与去年持平

6. 住房保障支出(类)9.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32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我局一个工作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7.其他支出5.01万元。同比增加0.62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转信访局七一慰问、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存春节慰问等活动

8.年末结转和结余16.6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2.01万元,下降56.92%,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收回2014年-2015年往来结余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是项目经费降低。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41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5.5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3万元,项目支出156.3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16.3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1.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服务9.91万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信访事务147.86万元,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4.事业运行13.1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的事业单位钦州市信访接待中心工资福利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4万元,用于单位行政事务管理日常支出。

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22,主要用于党建事务支出。

7.培训支出6.35万,用于信访业务培训支出。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17万元,用于局本级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行政单位医疗5.07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事业单位医疗1.84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公务员医疗补助1.4万元,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其他扶贫支出1.55万元,用于扶贫支出。

14.住房公积金9.6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6.3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0万元,支出决算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同比增加0.1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督查调研工作的接待。据统计,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1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1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取得较好成效。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到钦州督查调研的上级实际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所以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4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67万元,增长11.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通讯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钦州市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