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信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2.受理信访人直接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按《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受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3.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6.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7.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信访局是行政单位,本局设秘书科、督查调研科、接访科、办信科共4个内设机构。有下属事业单位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钦州市信访局和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但独立核算单位1个:钦州市信访局。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88.86万元,同比增长0.9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8.8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70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养老、医保、公积金等基数都有所提高,缴纳金额就跟着提高。2.清退2023年值班费12300元和2023年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
(二)支出总计488.86万元,同比增长0.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93.6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信访事务、事业运行。同比增加26.51万元,上升7.3%,主要原因是局主要负责人到位,另外新调入一名副局长和一名事业编人员。同比增加3.84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养老、职业年金、公积金等基数都有所提高,缴纳金额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0.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69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职业年金等基数都有所提高,缴纳金额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7.71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减少0.47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保基数都有所下降,缴纳金额减少。
4.农林水支出(213类)3.8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补助支出。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驻村队员加班时间减少,正常休息,伙食补助和差旅补助较上年有所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3.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76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缴纳基数有所提升,缴纳金额提高。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0万元,项目支出151.5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2024年工作补贴。
(2)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6.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1.1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驻京工作基本运转支出、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基本运转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等。
(4)信访业务(项)支出决算为5.2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中的小部分和驻京项目中的维修(护)费。
(5)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5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补助支出。
(1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3.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3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信访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5万元,支出决算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4.3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0%,同比下降4.35%。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上级单位产生的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个批次、共计1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个批次、1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0.22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0.23万元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1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7.0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均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信访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97.7万元,执行数488.86万元。自评得分为99.82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一是通过统筹协调,完成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维稳工作。二是通过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查信访事项,提升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三是通过聘请律师顾问,提升来访接待服务质量。四是通过专题调研和分析研判、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当好参谋助手。五是通过高位推动,达到强化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六是通过全市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推动全市重复信访比例大幅度下降。七是通过信访业务培训,达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为民履职能力。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5个,项目支出总额150.56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50.5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资金使用细化需加强。项目资金实际使用与预算的明细会有出入,因工作实际,会改变预算科目的用途。二是资产的管理需再规范化。根据上一年的要求,已对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使用、收回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目前很多资产达到报废清退年限,但因各种外界因素,未能及时做好清退报备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年初预算时,统筹好各科、中心所需的项目资金,精心细化。尽量保持实际使用与预算资金用途一致。充实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人员培养。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熟练掌握财政政策和财经法规,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进至流出全过程进行记录。对问题资产进行整改: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对达到清退报废的资产办理报备与清退手续。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运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及接待群众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7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73万元,执行数为59.25万元,完成预算的97.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聘用请律师顾问和值班律师,协调处理上访群众案件,按需要出具意见书,加强积案化解,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钦州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运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及接待群众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9.75分。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指标都基本完成任务。一是数量指标:聘请法律顾问人数,完成年度指标。二是数量指标:聘请律顾问质量,完成年度指标。三是时效指标:聘请法律顾问和安排律师值班及时性,完成年度指标。四是成本指标:聘请法律顾问和安排律师值班成本,完成年度指标。五是质量指标:聘请法律顾问和安排律师值班效益,完成年度指标。六是效益指标:九是满意度指标:聘请法律顾问和安排律师值班满意度,完成年度指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